凌晨一点,临港招商中心的办公室还亮着一盏灯。窗外,东海的海风正掠过滴水湖的芦苇,发出沙沙的声响,像极了无数个创业者在我耳边低语。桌上摊着一份《股东借款协议》,旁边是那份让我辗转反侧的《担保函》——这是今天新能源科技公司的张总第三次带着它来找我。他揉着太阳穴,眉头拧成个结:李主任,我们股东凑了500万投进来,现在公司要买研发设备,银行说必须让每个股东签个人担保,这不是不信任我们吗?<

股东借款在临港注册公司中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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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递给他一杯温水,看着他指节分明的手在担保函上摩挲,突然想起三年前自己刚来临港时,老领导拍着我的肩膀说:招商工作,既要守住底线,也要给创新留条路。可底线和路的边界,究竟在哪里?股东借款,到底需不需要这纸担保函?

一、那个让我想当然的答案

曾几何经,我以为这个问题很简单。刚入职时,跟着师傅去一家生物医药公司尽调,股东借款300万,没担保,没利息,半年后公司资金链断裂,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质疑声四起。最后官司打了两年,不仅公司黄了,连整个临港生物医药板块的声誉都受了影响。从那时起,我笃定:股东借款必须担保,这是保护债权人、防范风险的金钟罩。

后来在行业交流中,这种认知被不断强化。律师朋友说:《公司法》第35条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,没担保的借款,怎么证明不是变相抽逃?银行信贷员直言:没有担保,我们怎么控制风险?万一股东把钱挪用了,找谁要去?就连招商手册里的风险提示章节,也赫然写着:建议股东借款附担保函,确保资金用途合规。

所以当张总第一次拿着担保函来找我时,我几乎是本能地重复了这套标准答案:张总,担保函不是不信任你们,是合规要求。银行要,我们也要,这是对公司、对股东负责。他当时没说话,只是把担保函折起来放进包里,转身时我看见他背影里的落寞——那是一种被规则绑架的无力感。

二、当安全带变成枷锁

直到上个月,我参加了临港新片区组织的创新企业融资论坛。台上,一位专做硬科技投资的合伙人说了句话,像针一样扎进我心里:我们投企业,投的是‘人’和‘未来’,不是‘担保’。如果一家公司的股东需要靠个人担保才能拿到借款,那恰恰说明它最核心的资产——技术、团队、创新潜力——没有被看见。

这句话让我想起张总的公司。他们做的是固态电池电解质材料,团队清一色海归博士,手里握着三项国际专利,去年在临港科创大赛拿了金奖。股东借款500万,是为了买一套中试设备——没有这笔钱,专利就只能躺在纸面上。可银行呢?他们不看专利价值,不看团队背景,只盯着那张担保函:股东个人资产有限,担保能力不足,风险太高。

我突然意识到,我们是不是把担保函当成了万能的挡箭牌?当企业轻资产、高成长,当核心价值是无形的技术和人才时,传统的担保逻辑是不是已经失效了?我曾一度认为没有担保=高风险,但现在我开始怀疑:我们是不是在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懒惰?——懒得去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,懒得去设计更灵活的风控工具,只是简单地把担保当成一刀切的解决方案。

更讽刺的是,行业里早已形成了一种担保依赖症。某次和同行聊天,他直言:我们招商部门KPI里‘风险事件为零’这一条,比‘引进优质企业’还重要。出了事,没人记得你引进了多少好企业,只记得你担了多少责。于是,为了不出事,我们要求所有股东借款必须担保,哪怕企业明明有政府补贴、订单合同、知识产权质押这些更可靠的还款来源;为了省事,我们拒绝接受信用担保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这些替代方案,哪怕它们能真正帮到创新企业。

三、被我们忽略的信任成本

上周,我重读了《创新者的窘境》。克里斯坦森在书里说:颠覆性创新往往来自资源有限的小企业,因为它们没有‘路径依赖’,反而能轻装上阵。可临港作为特殊经济功能区,我们口口声声要吸引创新者,却在用一套传统的担保体系给他们负重——这难道不是最大的矛盾吗?

张总的公司,股东都是技术出身,个人资产主要就是股权和房产。让他们签个人担保,意味着一旦公司失败,他们可能房子都没了。这种背水一战的压力,真的能激发创新,反而会让他们畏首畏尾?我逐渐意识到,担保函的成本,从来不止是法律上的责任,更是心理上的枷锁——它让股东不敢冒险,让企业不敢投入,让创新失去了试错的勇气。

更让我困惑的是,我们总在强调保护债权人,但谁来保护创新者?银行有抵押物偏好,招商部门有风险规避,那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,他们的声音在哪里?记得有位经济学家说:金融的本质是信任,而不是抵押。当我们过度依赖担保函时,是不是已经偏离了金融的本源?

四、在合规与创新之间找平衡

经过反复思考,我开始重新审视担保函的价值。它不是金钟罩,也不是紧箍咒,而应该是一把钥匙——打开的是基于信任的风险共担机制,而不是冰冷的合规壁垒。

比如,我们可以借鉴临港科创贷的经验:对拥有核心技术、团队稳定的企业,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提供30%的担保,剩余部分由银行和股东按比例承担。这样既降低了银行风险,又减轻了股东担保压力。再比如,对白名单企业(如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),可以探索信用借款+资金监管模式——不要求股东担保,但借款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研发项目,由第三方机构全程监管。

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担保。对于资产规模较大、业务模式传统的企业,担保函依然是必要的风险控制工具。关键在于分类施策: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替代一刀切的担保要求;用动态评估的眼光,看待企业的创新潜力;用共担风险的思路,构建政府、银行、企业、股东的多方协作机制。

前几天,我又找张总聊了一次。我把这些想法告诉他时,他眼睛里的光又亮了起来:如果能有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,我们股东就不用再个人担保了!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: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够不够?覆盖面广不广?评估标准公不公平?这些问题,没有标准答案,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。

五、深夜的追问:我们究竟在守护什么?

窗外的天泛起了鱼肚白,海风依旧在吹,但我的心却比任何时候都清醒。股东借款需不需要担保函?这个问题,本质上是在问:我们临港,究竟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创新高地?

是成为一个绝对安全却死气沉沉的地方,用担保函把所有风险都挡在外面,也把所有创新都拒之门外?还是成为一个包容试错又充满活力的地方,用更灵活的机制、更开放的信任,让创新者敢闯敢试?

我想起了老领导的那句话:守住底线,给创新留条路。底线是什么?是防止抽逃出资,是确保资金用途合规,而不是用担保函把所有可能性都锁死。路是什么?是让技术能转化,让资金能流动,让创新者能感受到被支持的温度。

张总的担保函,我还没签字。不是因为我不负责任,而是因为我开始明白:招商人的价值,不是机械地执行规则,而是勇敢地打破不合理的规则;不是简单地规避风险,而是智慧地管理风险。当我们真正理解创新者的痛,当我们愿意为他们的未来承担一点现在的风险时,临港的担保函,或许就能从枷锁变成翅膀。

只是,这个转变,需要我们放下对形式合规的执念,拾起对实质价值的判断;需要我们跳出风险为零的幻想,拥抱创新有代价的现实。而这一切,都始于每一个深夜的追问——我们究竟在守护什么?是冰冷的文件,还是滚烫的创新?

天亮了,招商中心的灯还亮着。桌上的担保函,被我用笔轻轻圈出了一句话:本担保函不作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依据。或许,这就是我们开始改变的第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