访谈背景 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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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港新区作为沿海重要产业聚集区,近年来企业注册与注销频发。2023年某化工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后,突发化学品泄漏事故,引发公众对注销后环保责任真空的担忧。本次访谈邀请法律专家、企业从业者、社区居民三方视角,探讨环保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、处理流程与长效机制。访谈地点为临港新区环保局会议室,窗外可见货轮与吊塔交织的港口景象,桌上摊开《企业注销登记管理办法》与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。
访谈对象
- 张教授:环境法学者,专注企业环境责任研究15年,语言严谨,善用法条与案例。
- 王经理:某临港化工集团前环保负责人,经历过分支机构注销与环保事件,表达务实,带行业经验感。
- 李阿姨:临港社区环保监督岗成员,曾受注销后企业事故影响,语言直白,关注切身利益。
访谈实录
访谈者(小陈):感谢三位参与今天的访谈。先从基础问题开始——如果一家临港公司在注册分支机构后,该分支机构注销了,期间发生环保事故,责任主体到底是谁?
张教授:(清了清嗓子)这个问题要分两层看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0条,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但关键在于注销的时间节点。如果事故发生在注销登记完成前,责任主体仍是总公司;若注销时已完成清算,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情形,总公司原则上不担责——(话锋一转)实践中常有注销程序瑕疵,比如未通知债权人、未清理环境负债,这时可能触发法人人格否认,让总公司刺破面纱担责。
王经理:(插话)张教授说的程序瑕疵太常见了!我们2019年注销一个分公司时,总部就催着赶紧办手续,环保台账没完全移交,就说后续由总部对接。结果半年后,那个分公司堆的废料被雨水冲进河道,环保局找总部,总部甩锅分公司已注销,资产已清算。(叹气)最后还是靠监测数据锁定废料来源,总部才赔钱。
小陈:监测数据?分支机构注销后,原始记录可能丢失吧?
王经理:对啊!这就是难点。我们当时费了好大劲,从下游倒查污染物成分,才匹配上分公司曾用的一种原料。要是分公司注销时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、应急演练记录都销毁了,根本查不清。
李阿姨:(突然提高声调)查不清?那我们老百姓遭殃啊!2022年,隔壁那个塑料厂注销后,半夜偷偷倒废酸,把我们村河鱼都毒死了!找村里,说厂子没了;找环保局,说主体不存在。后来还是几个年轻人拍视频发网上,才有人管。
小陈:李阿姨提到的主体不存在,是不是很多注销后事故的痛点?张教授,法律上有没有解决主体灭失的调查办法?
张教授:有。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第18条规定,对已注销的企业,可追查投资方、实际控制人。比如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全资设立的,总公司就是责任主体;如果是挂靠经营,挂靠方和被挂靠方连带担责。2020年最高法发布的《关于生态环境侵权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,即便企业注销,若存在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环境负债无法清偿,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小陈:王经理,您在企业一线,分支机构注销前,环保方面通常会做哪些准备?有没有必走流程?
王经理:(停顿片刻)理论上,应该做环保专项清算——比如清理危废、修复土壤、注销排污许可证。但实际操作中,(苦笑)很多企业为了省成本,能省则省。比如我们注销分公司时,总部就要求把能卖的设备拉走,废料按普通垃圾处理。我当时提了一句危废需要资质公司收,总部财务说多花好几万,没必要。后来出事,这几万块变成了几十万的赔偿。
小陈:李阿姨,事故发生后,居民除了拍视频上网,还有哪些合法途径维权?
李阿姨:我们哪懂那么多啊!就找社区,社区让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。那次废酸事件,举报后环保局来取样,但后续就没下文了。后来律师告诉我们,可以环境公益诉讼——就是检察院或者环保组织替我们告状。(犹豫)流程太慢,我们等不起,鱼都死光了,赔的钱连鱼苗钱都不够。
张教授:公益诉讼确实是重要途径。根据《环境保护法》第58条,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对污染环境者提起诉讼。2021年临港就有个案例:某注销企业遗留的铬渣污染,由环保基金会起诉,最终法院判股东承担300万修复费。但公益诉讼侧重生态修复,个人损失还得另走侵权之诉。
小陈:王经理,您觉得企业注销时,监管部门最应该抓什么?避免甩锅?
王经理:我觉得是环保负债公示!现在注销公示主要看税务、债务,没人查有没有未结的环保案子。要是能在注销登记前,强制要求企业提供《环保承诺书》,写明无未了结环境事故、无遗留污染物,并公示30天,让社区居民、环保组织都能监督,就能堵不少漏洞。
李阿姨:对!公示!我们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。那个塑料厂注销前,要是公示厂里没废料,我们肯定会上去揭穿——他们半夜拉废酸车,我们看见了!
小陈:张教授,您怎么看这种环保负债公示的建议?法律上可行吗?
张教授:可行。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9条规定,企业注销前应当公示清算报告,目前虽未强制要求列入环保信息,但可通过部门协同实现。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注销时,调取环保部门的无环境违法记录证明,未提供的暂缓注销。这叫多部门联合惩戒,从源头切断带着污染注销的路。
小陈:最后一个问题,如果分支机构注销后,事故原因复杂,涉及多个环节,比如原料供应商运输不当、处置方违规操作,责任怎么划分?
王经理:这就得全链条追溯了。我们2021年处理过类似案子:分公司注销后,储罐泄漏导致土壤污染,查下来是运输公司没盖好盖子,雨天进水引发反应。最后法院判分公司(总公司担责)、运输公司、原料供应商按过错程度连带赔偿——分公司没做好储罐维护,主责;运输公司次责;供应商没告知原料遇水反应,补充责任。
李阿姨:连带赔偿好!别像以前那样,互相推诿,最后谁都不管。
张教授:补充一点,若涉及生态环境损害,比如水体、土壤修复,即使企业注销,也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。根据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》,地方政府可作为赔偿权利人,向责任方追偿,费用专项用于生态修复。这确保了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原则不因企业注销落空。
访谈者评论
三个小时的访谈,像一场责任拼图的游戏。张教授用法律条文搭起框架,王经理用行业经验填满细节,李阿姨则以最朴素的诉求——想知道找谁赔不赔以后怎么办——让这场讨论落地。临港的港口吞吐着货物,也吞吐着企业生与死的循环,而环保事故调查的破局,或许就藏在公示的阳光里、追溯的链条中、问责的刚性中。当法律不再被注销二字架空,当企业不再把环保成本视为可省项,当居民的声音能真正进入监管视野,责任真空才可能被真正填补。
访谈总结思考
1. 法律层面:需细化企业注销前环保清算程序,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在环境责任中的适用标准,推动市场监管、环保、税务部门数据共享,实现环保负债一查便知。
2. 企业层面:应将环保成本纳入注销清算预算,主动开展环保自评,避免带病注销;总部需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环保监管,而非一销了之。
3. 社会层面:畅通公众监督渠道,推广环保信息公示,支持公益诉讼与个人索赔,让谁污染、谁付费成为不可撼动的共识。
临港的故事,是中国工业化进程的缩影。唯有让责任不随注销而消逝,才能让港口的浪花,始终清澈如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