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在临港园区一家咖啡厅,我听见两个刚下班的年轻人小声嘀咕:听说了吗?咱们王总和嫂子好像要离婚了,股权怎么分啊?另一个立刻接话:分不好可就麻烦了,上次隔壁公司股东闹离婚,核心团队差点全跑了。这对话让我想起过去20年经手的无数案例——创始股东离婚带来的股权分割,到底会不会影响员工稳定性?这事儿看似是家务事,可真闹起来,最先坐不住的往往是每天朝夕相处的员工。<

创始股东离婚,股权分割是否影响公司员工稳定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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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港这边科技型、成长型企业扎堆,创始股东往往是公司的灵魂人物,技术、资源、人脉都捏在手里。一旦离婚,股权分割就像往平静湖面扔了块石头,涟漪一圈圈扩散,员工心里难免打鼓:老板离婚了,公司会不会变天?我的岗位还在吗?跟着老干食能不能继续吃?这些问题不解决,人心就散了。

先说说法律层面的事儿。按《民法典》规定,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原则上要平均分割。但股权这东西特殊,它不像房子分了就完了,分的是股东身份,得看公司章程、其他股东同不同意。《公司法》第71条写得明白: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也就是说,如果离婚的一方想把分到的股权卖给外人,其他股东有权先买。可要是其他股东没钱买,或者不想买,这股权就卡在那儿了——分也分不出去,卖也卖不掉,公司控制权悬在半空,员工能不慌?

我见过最糟心的是A公司的例子。创始股东老王和小李结婚时一起创业,老王负责技术,小李管市场,股权五五分。后来公司做起来了,老王成了CEO,小李成了董事长。结果去年俩人闹离婚,小李坚持要拿走25%股权,理由是我这些年没少操心。老王不愿意,觉得公司是我一手带大的,你分一半太狠。俩人从对簿公堂到在公司会议室拍桌子,员工看着老板天天吵架,项目组人心惶惶:技术部的担心老王没心思搞研发,销售部的怕小李甩手不管,连行政的都在传公司要被收购了。最后三个月,五个核心骨干走了仨,融资计划也黄了——你说影响员工稳定性吗?太影响了!

但反过来也有处理得好的。B公司的创始股东老张就聪明多了。结婚前就跟老婆签了《婚内财产协议》,明确约定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分割。后来真离了,股权结构一点没变,员工甚至是通过公司公告才知道老板离婚了。老张还特意开了全员大会,说:公司该干嘛干嘛,我的事不影响大家。结果呢?员工该加班加班,该出差出差,公司业绩反而涨了15%。这说明啥?创始股东离婚,股权分割本身不是洪水猛兽,关键看你怎么处理。

员工不是吃瓜群众:他们真正怕的是什么?

我琢磨着,员工私下里可能没那么八卦老板的家事,他们真正怕的是不确定性。股权分割要是闹得鸡飞狗跳,员工就会琢磨:这公司还能撑多久?新股东来了会不会换团队?我的年终奖、期权会不会打水漂?这些小九九一冒头,工作效率、团队凝聚力立马就下来了。

更麻烦的是控制权争夺。如果离婚的双方都想当公司说了算的人,那就麻烦了。我见过有个案例,股东离婚后,双方各自拉拢高管站队,一个说跟着我,公司明年上市,另一个说听我的,保住现有岗位。底下员工左右为难,有的选边站,有的干脆躺平,项目进度一拖再拖。你说这事儿能赖员工吗?不能。换我我也慌,毕竟谁也不想把职业赌注押在一个不确定的未来上。

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:新股东的融入度。如果离婚的一方把股权转给了外人,这个新股东懂不懂行业?认不认可公司文化?愿不愿意给员工画饼(不是贬义,是给愿景)?都直接影响员工的去留。我见过有个公司,离婚后股权转给了投资机构,新股东一来就大刀阔斧裁员,说要降本增效,结果老员工跑了一大半,公司元气大伤。

政策兜底?法律能解决所有问题吗?

可能有人会说,不是有法律吗?按规矩办不就行了?话是这么说,但法律是底线,不是万能药。比如《公司法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做特别约定,很多公司却没写清楚;再比如《民法典》规定股权分割要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,但照顾多少算合理?实践中很容易扯皮。

临港新片区这几年对企业治理挺重视,2023年出台的《临港新片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里,专门提到要完善中小企业治理结构指引,其中就包括股权纠纷预防。我们招商平台也经常组织法律讲座,告诉创始股东:与其等离婚了再闹,不如提前做股权架构设计。比如用家族信托持股,或者签一致行动人协议,把股权权属和表决权分开,就算离婚了,公司控制权也不乱。

说实话,我见过太多创始股东觉得谈钱伤感情,婚前不签协议,婚后不规划股权,真出事了才后悔莫及。有次跟一个老板聊天,他说:我当时觉得谈股权分割太伤感情,没想到离婚时更伤感情,还把公司搭进去了。这话听着扎心,但确实是实话。

从闹剧到平稳过渡:我见过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

总结下来,创始股东离婚,股权分割会不会影响员工稳定性,关键看三个问题:控制权稳不稳?团队人心齐不齐?新股东靠不靠谱?这三个问题解决好了,员工该干嘛干嘛;解决不好,神仙也救不了。

我印象最深的是C公司的案例。创始股东老陈和老婆离婚时,股权各占40%,另外20%是期权池。俩人商量好了:老陈继续当CEO,老婆退出股权,拿走现金补偿,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。签协议那天,老陈把核心团队叫到一起,说:公司以后还是我说了算,该研发的研发,该市场的市场,谁也不用瞎想。后来呢?员工该加班加班,该拿奖金拿奖金,公司第二年还拿了行业大奖。反观D公司,股东离婚时互相拆台,把公司财务数据捅出去,供应商不敢合作,客户流失大半,员工只能用脚投票。

说到底,员工稳定性不是靠画大饼画出来的,也不是靠压工资压出来的,是靠确定性给的。创始股东离婚是私事,但股权分割处理不好,就会变成影响公司生存的公事。作为招商从业者,我见过太多因为家事影响事业的例子,真心觉得:提前规划,比事后补救重要一万倍。

临港经济园区招商平台:https://lingang.jingjiyuanqu.cn 在服务企业时,我们始终把股权稳定性作为企业健康发展的核心指标之一。针对创始股东离婚可能带来的股权分割问题,我们联动专业律师团队,提供婚前财产协议-股权架构设计-离婚分割预案全流程服务,帮助企业提前规避风险。我们搭建企业-员工沟通桥梁,在股权变更时协助企业做好内部信息披露,稳定团队情绪。毕竟,企业不是一个人的,员工的稳定才是企业最坚实的底气。我们见过太多因股权分割动荡的企业,也见证过因妥善处理而逆势增长的企业——区别就在于,有没有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