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港企业行政违法处罚诉讼胜诉案例分析?从挨罚到翻盘,我见过太多企业的生死时刻
在临港招商这行干了20年,见过太多企业从落地生根到茁壮成长,也见过不少企业因为不熟悉政策、踩中监管红线,突然收到一张天价罚单,顿时手忙脚乱。有家做精细化工的企业,刚投产三个月就因为危废暂存间不规范被环保部门罚款50万,老板当时脸都白了,握着我的手说:李总,我们投了几个亿,设备还没回本,这罚单下来,企业真要垮了!其实,类似的情况在临港园区并不少见——临港企业往往涉及化工、物流、港口作业等特殊领域,审批流程复杂,监管要求严格,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行政违法的高压线。但今天想跟大家聊的,不是怎么避坑,而是企业真的被罚了,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翻盘?也就是临港企业行政违法处罚诉讼胜诉案例分析?这个话题。说实话,很多企业收到罚单第一反应是认栽,觉得跟官斗斗但其实只要找对方法,证据链扎实,很多处罚都是能撤销的。今天就结合我经手的两个真实案例,跟大家掰扯掰扯这里面的事儿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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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案例:环保处罚翻盘记——监测点位错了,罚单就能撤
先说个印象深刻的。2021年,园区里一家做新材料研发的企业(咱们叫它C公司吧),因为废水排放超标被市生态环境局罚款80万。C公司的老板是个技术出身,平时只埋头搞研发,对环保法规一知半解。罚单下来后,他急得团团转,跑来找我:李总,我们的废水处理设备是进口的,怎么可能超标?是不是检测错了?
我带着C公司的法务和环保负责人,连夜翻看环评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,还真发现了问题:环保局取样的监测点位,设在C公司废水总排放口的下游50米处,而根据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》第十条,监测点位应该设置在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合适位置,且便于采样、监测和维护。更重要的是,C公司的环评报告里明确写的是,监测点位应设在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,也就是直接排放点,而不是下游50米——下游50米可能混入了其他企业的排水,数据自然不准。
我们帮C公司找了专业的环保律师,律师在法庭上直接抛出两个关键点:第一,环保局的监测点位不符合环评批复和部门规章规定,程序违法;第二,环保局没有提供完整的监测原始记录,无法证明数据真实性。最后法院判决:撤销环保局的处罚决定,要求重新调查取证。
你看,这个案例里,C公司能胜诉,关键不是有关系,而是抓住了程序违法这个核心。很多企业觉得处罚结果对就行,其实行政行为的合法性,既包括实体合法(比如真的超标了),也包括程序合法(比如取样、检测、告知流程有没有问题)。临港企业因为涉及环保、安全、规划等多个敏感领域,监管部门的执法程序往往更容易出纰漏——比如该听证的不听证、该告知救济途径的不告知,这些都是企业的突破口。
第二个案例:规划许可死里逃生——口头承诺不算数,但会议纪要能救命
再给大家讲个更惊险的。2020年,一家大型物流企业(叫它D公司)在园区建了栋两层高的仓库,用于存放冷链货物。仓库刚建完,规划局就找上门了,说D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,要求限期拆除,还要罚款20万。D公司的老板当时就懵了:当初招商的时候,园区管委会的王主任明明说,这种临时仓储建筑可以‘先建后批’,怎么现在变卦了?
我帮D公司梳理了当时的沟通记录,发现确实没有书面承诺,但有一份2020年3月的园区项目协调会会议纪要,里面写着同意D公司冷链仓储项目先行建设,规划手续后续由园区招商部协助办理。虽然会议纪要里没明确说可以不办规划许可证,但先行建设和协助办理手续的表述,让D公司产生了合理信赖——这也是行政法里常说的信赖保护原则。
我们代理D公司起诉规划局,法庭上辩论的焦点就是:D公司的建设行为是否违法?我们认为,既然园区管委会(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)在协调会上明确同意先行建设,D公司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开工建设,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。而且,规划局在D公司建设过程中从未提出异议,直到仓库建完才处罚,有滥用职权的嫌疑。
最后法院判决:确认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,但考虑到D公司确实未取得规划许可证,要求D公司补办手续,罚款予以减免。虽然没完全撤销处罚,但保住了仓库——这对D公司来说,已经是死里逃生了。
这个案例给我的教训是:临港企业在跟政府部门打交道时,口头承诺千万别信!哪怕是管委会主任当面说的,也得让出个书面纪要、会议记录,哪怕是邮件往来也行。不然真出了事,空口无凭,只能吃哑巴亏。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的承诺,哪怕是不成文的,也能成为企业维权的救命稻草。
临港企业行政违法处罚诉讼胜诉?这3个救命稻草你得抓住
从这两个案例能看出,临港企业想打赢行政官司,靠的不是死磕,而是巧干。结合我20年的经验,总结出3个关键点,也算是给各位企业主的避坑指南:
第一,证据!证据!还是证据! 很多企业被罚后,第一反应是我没错,但法庭上讲的是证据。比如环保处罚,你得保存好环评报告、在线监测数据、第三方检测报告、环保部门的视频——尤其是执法人员的程序瑕疵,比如没出示执法证件、没当场告知处罚依据,这些用手机录下来就是铁证。我见过有企业,把环保局每次检查的《现场检查(勘察)笔录》都整理成册,最后发现笔录里检查时间和实际到岗时间对不上,直接推翻了处罚结论。
第二,别怕找茬,盯紧程序违法。行政法里有句话叫程序违法,实体再对也白搭。临港企业的监管涉及十几个部门,每个部门的执法程序都不一样——比如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,应当进行复核;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,行政机关应当采纳。如果监管部门没给你申辩的机会,直接下罚单,那就是程序违法,完全可以起诉。
第三,找个懂行的律师,别自己瞎折腾。我见过有企业老板,觉得自己懂点法律,自己写答辩状,结果把信赖保护原则写成诚信原则,把程序正当写成公平公正,法官都看不懂,最后输了官司。行政官司跟民事官司不一样,对方是政府,律师得懂行政法,还得懂临港行业的特殊政策——比如临港园区在区域评估承诺制审批上的特殊规定,这些专业的东西,普通律师真不一定懂。
临港经济园区招商平台:https://lingang.jingjiyuanqu.cn
说实话,临港企业行政违法处罚诉讼胜诉?这件事不能只靠事后补救,更重要的是事前预防。我在招商20年里,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不懂政策而踩坑——有的企业以为临港园区政策宽松,就随意排放废水;有的企业觉得项目急,手续可以后补,结果被认定为违法建设。这些问题的根源,还是企业对政策不熟悉,园区服务没跟上。
我们临港经济园区招商平台(https://lingang.jingjiyuanqu.cn)不只是招商,更想做企业的合规管家。平台上整合了环保、规划、税务等10多个部门的最新政策,还有政策解读专栏,用大白话讲清楚哪些能做,哪些不能做;我们定期组织企业合规培训,邀请律师、监管部门的人来讲课,比如危废管理怎么规范规划许可怎么办理;更重要的是,平台上有法律援助通道,企业遇到处罚纠纷,可以随时联系我们,我们帮对接专业的行政法律师,从证据收集到庭审指导,全程陪跑。毕竟,对临港企业来说,一个合规的运营环境,比短期政策优惠更重要——毕竟,企业倒了,再多的优惠也没用。